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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08-05-20   编辑:沈阳 hanlibo   来源:
 
沈阳国际商会会员入会须知
欢迎您加入沈阳国际商会沈阳国际商会原名为中国国际商会沈阳商会,成立于1988年。根据需要于2004年9月又以“沈阳国际商会”的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沈阳市民政部门办理了社团登记注册。沈阳国际商会隶属于沈阳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由沈阳市从事国际商务及其相关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和社会团体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民间对外经贸组织,现拥有企业会员400多家。
沈阳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沈阳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货物、技术和服务方面的交流,加强相互了解,发展友好合作,繁荣国际经济贸易,推动沈阳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沈阳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企事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由会员中产生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级会员。凡沈阳国际商会会员均为中国国际商会会员。
一、入会基本条件
(一)凡在沈阳地区经合法登记、从事国际商务相关活动、信誉良好、承认《沈阳国际商会章程》的以下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企事业会员:
1. 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 外商和台、港、澳商在沈投资企业。
3. 境外企业驻沈代表处。
(二)凡在沈阳地区合法登记、从事国际商务相关活动、信誉良好、承认《沈阳国际商会章程》的以下团体或办事处,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1、与国际商务活动有关的组织、机构和协会。
2、境外经贸团体驻沈阳办事处。
3、业务受本会指导的区、县(市)和行业国际商会组织。
(三)凡在沈阳地区从事国际商务及其相关活动的权威人士、学者和研究工作者,可申请加入沈阳国际商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入会基本程序
申请入会的企事业、团体和个人,应向会员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入会手续:
1、申请者向本会提交如下材料:①企业简介或章程;入会申请表;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登记有关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第②项内容及个人履历)。
2、入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名称;申请者概况;加入本会的动机;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等承诺。
3、本会在收到申请者入会申请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经审核后批准入会的企事业、团体和个人,本会将寄发专函通知。
5、被批准入会的企事业、团体和个人,需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会费,领取会员证书。
三、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根据沈阳国际商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要求本会协调有关的经济贸易活动。
(三)可要求本会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五)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六)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服务和给予的协助
(七)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退会须向会员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办理退会手续。
根据沈阳国际商会章程规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支持本会的工作,必要时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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